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關閉非煤礦山企業的通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》和《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清遠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行動方案>的通知》(清府辦函〔2019〕22號)等有關規定和文件,經連州市人民政府、連州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,對連州市新源石場、連州市榮耀石場有限公司、連州市強俊石場有限公司3座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證照到期,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和不符合相關規定,無法提供辦理延期手續的非煤礦山企業實施關閉。對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,請市應急管理局、市自然資源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、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、市水利局、市供電局和涉及鎮(鄉)按各自職責履行相關手續,依法注銷所有證照,拆除供電、供水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設備,恢復地貌和邊坡治理,消除安全隱患。同時,加強對關閉企業的跟蹤管理,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。
特此通告
連州市人民政府
2019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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